东微半导(688261):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20:35:26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东微半导: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
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4号),因公司在2023年聘任独立董事时,未能在股东会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收到函件后,对其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召集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函件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