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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鑫智能: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9:25:36 中财网
原标题:龙鑫智能: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释 义............................................................................................................................ 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5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6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9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1 七、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6
八、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通讯方式 ..................................................................... 27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7


 
专业名词释义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智能制造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致力于为新能源、精细化工、食品医药、资源再生利用等行业客户提供智能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及高端智能装备,推动传统行业与自动化及物联网技术相融合,主要从事微纳米高端复合材料制备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超细粉体尤其是微纳米高端复合材料的制备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一直围绕下游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逐步迭代和延伸,历经二十余年发展,逐步形成了研磨设备、干燥设备及物料自动化生产线三类核心业务。

2、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公司为国家特种超细粉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微纳米材料制备装备工程化与产业化试验基地、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微纳米材料制备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龙鑫干燥是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无锡市新能源领域智能干燥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顺应发展趋势,坚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核心技术
公司在长期以来的业务开拓中,注重深入理解下游客户工艺要求、紧密跟踪行业技术、产品发展趋势,以研发创新能力为依托,主动、快速响应客户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协助下游客户提升在智能制造、生产效率、物料品质、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表现。

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动力,在把握行业技术趋势、产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成立以来,龙鑫智能一直深耕研磨干燥设备领域,逐步在辊压研磨机、珠磨机、喷雾干燥机等设备产线及关键核心部件领域攻克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光伏材料、油墨涂料、食品医药等领域。

公司核心技术围绕主营业务进行迭代升级与延展,在主营业务中得到充分运用,主要核心技术均实现了规模化、产业化落地。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拥有89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外观设计专利 2项。

公司“高粘度智能珠磨机 WSP60B”获 2016年度常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WSP-150L型高效再循环超精细珠磨机”获 2017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智能微纳米自动化砂磨成套装备LXEPC”公司还先后参与了《珠磨机》(T/IFP002-2023)、《砂磨机》(T/IFP003-2023)、《精密辊压研磨机》(T/IFP004-2023)、《高速分散机》(T/IFP403-2024)、《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制造软件单元间互操作能力专规应用案例》(GB/Z43339-2023)、《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测试应用的服务接口第 5部分:应用程序服务接口》( GB/T22270.5-202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评价规范
(GB/T46480-2025)等团体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起草工作。

(2)基于核心设备自产自研,开展一站式交付的模式创新
随着客户对于工程进度、衔接适配、工艺改进、迭代升级、售后维修需求的不断提升,下游客户越来越倾向于要求供应商以关键单机设备为核心、提供一站式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

以磷酸铁锂行业为例,为保证尽快投产创收,客户通常对交付工期要求极为严格;在厂房规划/建设阶段,即选择设备产线供应商基于其厂房格局,协助其对整体产线设计布局、工艺技术路线方案、设备部件规格选型进行确定。

基于过往丰富项目经验、多维场景实施案例、关键设备自产、核心技术自研,公司具备了整体产线/工段实施交付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料自动化处理整体解决方案。2024年,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研磨干燥设备产线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达 14.42%(测算基础为上海顾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披露的中国磷酸铁锂 2024年度新增产能 137.70万吨)。

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服务了一批优质知名客户。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公司与湖南裕能、融通高科、贝特瑞万润新能、中创新航、国轩高科宁德时代、长远锂科、容百科技当升科技、华友集团、中伟股份、万华化学等磷酸铁锂/锰铁锂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在光伏材料领域,公司与聚和材料帝科股份、苏州晶银、儒兴科技等光伏银浆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在涂料油墨领域,公司与洋紫荆油墨、东洋油墨、杭华油墨、迪爱生油墨、科德油墨、阪田油墨、华达油墨、东来技术麦加芯彩、金桥德克等知名油墨涂料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3)推动下游转型,助力新旧产业融合

、材料制备 生产效率低 力下游行业 洁化、节能 备领域,公 、实现更细 能耗成本。 情况如下:传统流程型 安全风险高 产品结构优化 、绿色化、 不断提升处 磨粒径和更 司主要珠磨机业通常面临能 问题。公司以 ,使新旧产业 动化、智能化 能力、扩大设 尺寸分布范围 系列产品与行 
龙鑫智能琅菱机械华汇智能 
WSP大流量 纳米珠磨机 系列量产型棒销式 纳米砂磨机 NT-V系列涡轮棒销式静 态分离纳米砂 磨机 HWS400 
6-29504.7-1000400 
18.5-150015-650315 
D90最小细 度可达 50nm100-2000≤100 
≥3000020-300008000-15000 
0.03-2.00.2-2.00.2-4.0 
:竞争对手官方网站 发了面向纳米硅 根据江苏省机械行 体式结构,装备关 效率、生产效率相 致性等关键指标也 水平,具体情况招股说明书、 酸锰铁锂 业协会专家 技术指标“ 同类产品提 实现突破, 下:询回复 高硬度难加 定:通过采 大线速度 升 30%,节 达到和超过材料的 用双转子 由 17m/s 降耗 25 国耐驰
研磨细度-D50平均 粒径(nm)研磨容积 (L)研磨介质 (mm)加工批量 (L)
954000.1-0.157000
    
研磨细度-D50平均 粒径(nm)研磨容积 (L)研磨介质 (mm)加工批量 (L)
≤804000.08-0.127000
省机械行业协会出 域,公司推进干 全操作、易于控 要竞争对手的技的《科学技术成果鉴 设备及技术向高 、大型化等方向 指标对比情况如  
龙鑫干燥先锋智能  
LPG型高速离心喷 雾干燥机LPG系列高速离心 喷雾干燥机  
大型离心喷雾干燥 机的核心零部件离 心雾化器主要为龙 鑫智能自研自产从供应商外购  
机械传动/高速直驱 /无轴承增速箱机械传动  
13000-180008000-15000  
≥95%≥95%  
≥5万吨≥3.5万吨  
官方网站、招股说明 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表主要数据、问询回复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 12月 31日  
119,142.47109,131.11  
28,803.6220,478.30  
147,946.09129,609.41  
80,057.4773,894.59  
570.64942.99  
80,628.1174,837.58  
67,294.4854,762.97  

23.498.85
67,317.9854,771.83
 
2025年度2024年度
63,433.6460,435.73
13,543.1613,348.16
13,570.5313,728.28
11,829.6011,999.76
11,814.9612,015.38
  
2025年度2024年度
11,413.687,454.23
-13,430.53-19,992.58
-1,211.55-2,208.45
-8.7122.68
-3,237.10-14,724.13
  
2025年度2024年度
63,433.6460,435.73
37.2335.91
11,814.9612,015.38
10,687.3910,590.44
19.3624.81
17.5121.87
1.751.78
1.751.78
3.384.08
0.820.68
11,413.687,454.23
1.691.11
4.754.41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 12月 31日
147,946.09129,609.41
80,628.1174,837.58
67,294.4854,762.97
16,526.9014,524.61
1,214.88794.68
46,284.2550,696.00
18,694.2910,759.36
9.998.13
54.5057.74
1.491.48
0.820.70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3、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总负债/总资产;
4、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其中营业成本不考虑售后服务费;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数;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下游部分行业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8,230.16万元、60,435.73万元和63,433.64万元,业绩较为稳定,主要得益于下游新能源领域特别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进入高景气的发展周期,公司新能源领域的订单金额及业务占比快速提升。

但 2023年度以来磷酸铁锂行业出现竞争加剧、投产率低、业绩下滑等问题,存在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如果上述情况在未来未能改善,可能导致客户投资计划放缓、项目执行延期、扩产需求下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甚至业绩下降的风险。

2、下游行业景气度对公司经营波动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及项目执行周期与下游新能源等行业景气度相关:在高景气度时公司签署的订单实现毛利率较高,且执行周期相对较快;随着下游景气度下降,公司毛利率随之降低,执行周期亦有所延长,该情形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025年年中至今,随着下游行业景气度回升,发行人新增订单的预计毛利率逐步提升,且客户对于发行人订单交付要求更紧,下游验收节奏已呈加快趋势。

尽管下游行业景气度回暖有助于公司的毛利率提升和执行周期缩短,进而带动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但依然存在若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3、客户及下游行业集中度高、未来主要客户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快速增长,且大型设备及生产线订单的金额较高,导致公司客户及下游行业集中度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64.83%、66.95%和42.58%,向新能源领域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恶化、扩产需求下降,则公司未来主要客户可能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在手订单延期执行或取消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0.01亿元,主要为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制化设计生产交付的设备及生产线。公司大型设备产线的交付周期较长,通常采用分阶段的收款模式。如果客户要求延期执行甚至取消订单,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材料等下游领域。一方面,随着新能源市场的高速发展,钠离子电池、(半)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路线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正负极材料等领域也将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且不同企业可能选择不同生产工艺。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研发能力及工艺水平,未能预判和跟进新型技术路线的演变节奏,从而导致设备产线无法适用于主流电池材料路线的生产工艺,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竞争优势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种类较多,包括钢材、定制部件、配套设备、电器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不含售后服务费)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 73.34%、75.76%及70.42%,占比较高。根据敏感性分析,在公司全部原材料价格上涨 10%的情况下,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预计将下降 4-5个百分点。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在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或者公司产品售价未能随着原材料成本变动作相应调整,公司成本将显著增加,导致毛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营业成本包含售后服务费)分别为 41.35%、34.26%及 35.68%,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如果下游客户加强设备成本管控、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推出高附加值产品来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8、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27.64万元、14,524.61万元和16,526.90万元,整体规模相对较高;同时,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与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但如果市场环境或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则将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汪程聪、王家海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汪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家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雪飞,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徐雪飞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杨紫杰、张宇熙、方士奇、宣言、徐建青、祝金、董书源、代士涛。

杨紫杰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包括: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宇熙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方士奇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宣言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建青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祝金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董书源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代士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根据 2023年 9月 1日北交所发布的《北交所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署全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连续挂牌满 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 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 12个月”,允许挂牌满 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发行人符合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个月的条件。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8,230.16万元、60,435.73万元和63,433.6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3,736.52万元、10,590.44万元和 10,687.39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向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向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2024年 8月 28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发行人符合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个月的条件;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67,294.48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2,460,003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少于 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人;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 6,738.0009万元,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公开发行后,满足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0,590.44万元和10,687.3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 21.87%和17.51%。结合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比公司的估值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情况等情况,预计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市值不低于 2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向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结合前述核查程序,并根据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前述主体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发行人自 2024年 8月 28日挂牌以来,能够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不存在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最近 24个月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 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满足经营稳定性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比例超过 10%的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满足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同时,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充分核查
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如下:
1、通过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服务模式、组织架构,了解公司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情况;
2、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情况,上下游企业对发行人的评价,以及发行人行业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及可持续性能力;
3、查看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了解研发人员数量及其背景,分析判断公司的人才储备及技术实力;
4、查看行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技术壁垒等情况;
5、查看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公开信息,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技术和业务模式差异、核心竞争力及公司差异化优势;
6、查看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业务覆盖情况、产品类别情况、分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未来业务拓展等情况,分析判断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应用情况;
7、查看发行人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分析判断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
8、查看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对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析,判断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
9、查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资料、荣誉奖项、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在研项目等相关内容,分析判断发行人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水平;
10、查看发行人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核查发行人专利、商标等相关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创新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1.4 智能加工装备”项下包括数控机床和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其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包括:“用于复合材料生产的智能设备和生产线”。

公司研磨设备、干燥设备及物料自动化生产线主要用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光伏电子浆料等复合材料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因此属于“用于复合材料生产的智能设备和生产线”,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要求。

同时,公司下游具体应用领域:1)“正极材料包括橄榄石型磷酸盐类等富锂材料;负极材料包括硅基复合材料等;电解质材料包括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溶液”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1.3.4 高端储能”项下内容;2)“光伏电池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专用银浆”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6.3.1 太阳能产品”项下内容;3)“功能型涂料,环境友好型防腐涂料,环境友好型高性能工业涂料”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3.1.5 表面功能材料”项下内容。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龙鑫智能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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