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920179):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变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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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9:25: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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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凯德石英: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变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
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变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的原因及方式
2026年2月5日,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凯德石英)实际控制人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先生(KAIXUAN ZHANG)、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诚”)及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与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签订《关于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和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
江丰电子、宁波甬金转让其所持的上市公司共计15,475,6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24%);同时,
江丰电子与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及英凯石英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张忠恕先生、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之日为止,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同日,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及英凯石英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江丰电子与在
凯德石英任职并出售股份的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有限合伙人签署不竞争协议。
2026年5月28日,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以及
江丰电子、宁波甬金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北证函〔2026〕464号),北交所对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已完成审核并予以确认。
2026年7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 |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张忠恕 | 14,869,947 | 19.8345% | 19.8345% | 11,152,461 | 14.8759% | - |
| 王毓敏 | 7,946,000 | 10.5989% | 10.5989% | - | - | - |
| 德益诚 | 6,130,419 | 8.1772% | 8.1772% | 3,086,005 | 4.1163% | - |
| 英凯石英 | 1,199,544 | 1.6000% | 1.6000% | 469,317 | 0.6260% | - |
| 张凯轩 | 150,000 | 0.2001% | 0.2001% | 112,500 | 0.1501% | - |
| 张忠恕及其
一致行动人
合计 | 30,295,910 | 40.4107% | 40.4107% | 14,820,283 | 19.7683% | - |
| 江丰电子 | - | - | - | 11,727,127 | 15.6424% | 15.6424% |
| 宁波甬金 | - | - | - | 3,748,500 | 5.0000% | 5.0000% |
| 江丰电子及
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 | - | - | - | 15,475,627 | 20.6424% | 20.6424% |
注:表决权比例=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上市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未剔除表决权放弃部分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江丰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变更为姚力军先生。
2026年2月5日,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凯德石英)实际控制人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先生(KAIXUAN 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与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签订《关于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和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
江丰电子、宁波甬金转让其所持的上市公司共计15,475,6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24%);同时,
江丰电子与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及英凯石英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张忠恕先生、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之日为止,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同日,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及英凯石英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江丰电子与在
凯德石英任职并出售股份的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有限合伙人签署不竞争协议。
2026年5月28日,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以及
江丰电子、宁波甬金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北证函〔2026〕464号),北交所对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已完成审核并予以确认。
2026年7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 |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张忠恕 | 14,869,947 | 19.8345% | 19.8345% | 11,152,461 | 14.8759% | - |
| 王毓敏 | 7,946,000 | 10.5989% | 10.5989% | - | - | - |
| 德益诚 | 6,130,419 | 8.1772% | 8.1772% | 3,086,005 | 4.1163% | - |
| 英凯石英 | 1,199,544 | 1.6000% | 1.6000% | 469,317 | 0.6260% | - |
| 张凯轩 | 150,000 | 0.2001% | 0.2001% | 112,500 | 0.1501% | - |
| 张忠恕及其
一致行动人
合计 | 30,295,910 | 40.4107% | 40.4107% | 14,820,283 | 19.7683% | - |
| 江丰电子 | - | - | - | 11,727,127 | 15.6424% | 15.6424% |
| 宁波甬金 | - | - | - | 3,748,500 | 5.0000% | 5.0000% |
| 江丰电子及
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 | - | - | - | 15,475,627 | 20.6424% | 20.6424% |
注:表决权比例=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上市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未剔除表决权放弃部分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江丰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变更为姚力军先生。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
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张忠恕先生和王毓敏女士、张忠恕先生 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姚力军先生、
江丰电子
二、本次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 公司名称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性质 | 民营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姚舜 |
| 设立日期 | 2005年4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75,971,083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一照多址) |
| 邮编 | 315400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主要业务 | 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和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72311538P |
| 控股股东情况 | 姚力军(20.57%) |
| 实际控制人情况 | 姚力军(20.57%)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和宁波宏德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合计持有
江丰电子23.62%股权。 |
| 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 否 |
(二)实际控制人
| 姓名 | 姚力军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是,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 |
|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是否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 否 |
注: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为
江丰电子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丰电子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 本次变动是否构成收购 | 是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 本次变动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和审议程序
| 本次变动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三)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1、《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