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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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11: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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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埃夫特:
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原名称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夫特拟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 |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82,833.7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72,589.49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7月9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21,228.89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埃夫特
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2025年度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系2024年11月结项时待支付款项在2025年度陆续支付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个募投项目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 |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658.12万元(未包含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进行
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9,000.00万元) |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项目进度 |
|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
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4,589.49 | 32,712.35 | 94.57% |
|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
与产能建设项目 | 18,000.00 | 10,531.64 | 58.51% |
|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
化项目 | 20,000.00 | 12,185.42 | 60.93% |
| 合计 | 72,589.49 | 55,429.42 | 76.36% |
2025年度,公司投入到“埃夫特
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募集资金为5,319.8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319.81万元,项目进度25.0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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