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恒丰纸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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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0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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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牡丹江
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股票简称:
恒丰纸业
股票代码:600356
2026年5月
目录
2025年年度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22025年年度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13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8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025年年度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应在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投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以下称“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2025年年度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6年5月7日下午13:30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德权
| 项目 | 议 程 |
| 一 | 1、主持人宣布开会;
2、宣布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
| 二 | 宣读股东会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情况说明 |
| 三 | 1、审议会议议案,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提问与解答;
2、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3、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4、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投票;
5、统计现场投票,合并计算网络投票,公布表决结果;
6、宣读股东会决议。 |
| 四 |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五 |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
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25年总体运营情况
(一)经营指标再上新阶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公司坚定“科技、智能、绿色”发展战略,攻坚克难,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2,247万元,同比增长1.77%;利润总额23,602万元,同比增长3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72万元,同比增长70.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26万元,同比增长14.23%,各项经营指标超同期增长。
(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多措并举结硕果
紧扣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发力。通过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搭建省级创新平台、培育高素质科研团队、加大研发投入等举措,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年新增省级备案创新平台1个,申请发明专利8件、授权2件,2项产品获评省重点新产品;参与修订轻工行业标准1项,2项成果入选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三)数字化赋能企业管理,智能升级促发展
持续提升数字化转型,全面赋能企业管理升级。系统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数字化知识管理规划;落地纸病在线动态计算、丰云汇等五项场景应用;成功举办第三届数字化创新创意大赛,营造数字文化氛围。特种纸数字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管理功能正式上线。荣获工信部“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称号。
(四)践行“双碳”战略,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深耕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公司全年光伏发电628万度,绿电应用总量突破7000万度,累计减少碳排放2.8万吨。屋顶光伏三期项目有序推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
(五)发挥平台优势做强主业,资本与产业双轮驱动
持续做强做大特纸主业,四川锦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委审核;年产4万吨绿色低定量特种涂布纸项目投产;绿色包装纸制品加工一期智能库房项目达成节点目标;湖北恒丰资产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资产完成挂牌转让,产业布局迈向更深层次、多元化发展。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2025年1月2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2025年3月17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5年4月25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4.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 | 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5.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20.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5年4月28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报酬的议案
13.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14.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关于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5年5月23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 | 1.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 |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 | 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4.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 2025年6月30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议案。 |
| 2025年8月26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重新制定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配套制度的议案。 |
| 2025年10月29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11月28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3.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4.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
报告的议案;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2025年12月22日 | 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5年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4年经营层业绩
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 |
报告期内,在职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董事会各次会议上,与会董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作出了有效的表决。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股东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临时股东会2次,年度股东会1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2025年4月8日 |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5年5月19日 |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
| 2025年6月9日 |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6.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1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 |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2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2026年重点推进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坚持以同心多元一体化为主的发展定位,以“科技、智能、绿色”三大战略为引领,立足牡丹江、成都二个基地,确立特种纸、绿色印刷两条业务主线,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生态。
(一)巩固市场领先地位,三大市场齐头并进
坚持巩固和提升三大市场的占有率,夯实恒丰在烟草工业用纸领域不可动摇的领先地位。国内贸易要完成国内烟草全面布局,坚持以攻为守的营销策略,持续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国际贸易要充分利用恒丰先发优势,坚持烟草市场与非烟市场同步推进,全面提高国际市场销售能力和销售水平;非烟用产品要推进产品和市场双开发,坚持以扩销增量、释放产能为工作主线,积极寻找创新型、引进型新产品。
(二)深化研产融合,激发创新动能,突破关键技术壁垒
深化科技研发体系与激励机制的协同赋能,以重大专项的实施为战略牵引,系统性健全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全面激发科研团队的原始创新活力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坚持“人才+项目”“平台+项目”双轮驱动模式,高效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动三大创新平台实现能级跃升。聚力特种纤维、涂布、起皱、印刷及深加工技术的前沿攻关,突破壁垒,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三)前瞻AI布局核心载体,深化校企协同促产业升级
秉持“数据为核,AI驱动”理念,紧扣公司战略部署,聚力构建“恒丰智脑”核心载体,推进数字化平台应用及管理方案的落地与执行,系统性推动公司数智化转型走深走实。持续深化与牡丹江市、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合作。校企协同创新机制,全力保障智能研发平台知识库等新功能有序上线、稳定运行,切实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竞争力。
系统推进碳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核算与减排机制,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确保污水、烟气、噪声100%达标排放。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强培训与交流,与上下游协同推进全链条节能减排降碳。将ESG理念全面融入运营,致力打造低碳制造与绿色产品的行业领先优势,形成可持续竞争壁垒,引领行业转型升级。制定锦丰纸业碳盘查方案,协同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
(五)强化资本运作,提升公司价值与治理效能
聚焦公司战略目标,系统推进市值管理与资本运作。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形象与价值认同,推动股权价值合理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序推动湖北恒丰解散清算,做好债权债务处置与注销流程;加速推进绿色印刷项目,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步落实四川锦丰并购项目,以资本运作助力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重任在肩,使命在前。公司董事会将以经营目标为中心,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通过科学化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72,737,926.97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536,5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611,935.76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723,106.3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比为31.6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2,611,935.76 | 35,847,765.36 | 40,866,50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 197,723,106.35 | 115,819,658.61 | 136,156,369.62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元) | 1,372,737,926.97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9,326,201.12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 149,899,711.53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 139,326,201.12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 现金分红比例(%) | 92.95% | |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三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0人 |
| 上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63人 |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 954人 | |
| 2023年(经审
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9.69亿元 |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5.63亿元 |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4.6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
司(含A、B股)
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56家 | |
| | 审计收费总额 | 7.35亿元 |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原
告 | 被告 | 案件时
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投
资
者 | 华仪电
气、东海
证券、天
健 | 2024年
3月6
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 姓名 | 燕玉嵩 | 刘恺 | 陈亚萍 |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2014年 | 2018年 | 1998年 |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 | 2011年 | 2004年 | 1996年 |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2019年 | 2019年 | 1996年 |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 2025年 | 2024年 | 2021年 |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 | 注1 | 注2 | 注3 |
注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注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2023年度 | | 签字会计师 |
| 2024年度 | | 签字会计师 |
| 2025年度 | 恒丰纸业、鑫汇科 | 签字会计师 |
注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含内控)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含内控)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4万元,内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四: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2025年度薪酬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年度税前薪酬
(单位:万元) |
| 1 | 李迎春 | 董事长 | 0 |
| 2 | 梁德权 | 副董事长 | 44.18 |
| 3 | 周再利 | 董事、总经理 | 135.31 |
| 4 | 潘高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130.11 |
| 5 | 李恩双 | 董事、副总经理 | 130.10 |
| 6 | 张成龙 | 职工董事 | 60 |
| | 合计: | | 499.70 |
二、董事2026年度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职工代表董事
按照其在公司任职情况执行相应薪酬政策。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重新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序号 | 原章程相关条款 | 修改后的章程相关条款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73137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9536504元。 |
|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73137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8731378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95365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329536504股。 |
| 3 | 第一百一十八条(一)董事会有权决定
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购买
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提供财务资
助··· | 第一百一十八条(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下
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提供财
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等)··· |
| 4 | 第一百四十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 第一百四十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二、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本次涉及修订的除《公司章程》外,还包括3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股东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六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股东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7%)向董事会提名叶洪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叶洪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外部董事。叶洪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叶洪林,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EMBA,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四川海创尚纬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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