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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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05: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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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太龙药业:
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
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
立董事,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
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
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担任。
2025年8月15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陈琪女士、刘玉敏女士及董
事陈四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琪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
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的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 会议名称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审议
结果 |
| | 2025年2月28日 | 1、《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议
通过
全部
议案 |
| | 2025年3月14日 |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支持延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 审议
通过 |
| | 2025年4月7日 | 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议
通过
全部
议案 |
| | 2025年4月29日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议
通过 |
| | 2025年7月30日 | 1、《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审议
通过
全部
议案 |
| | 2025年8月15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审议
通过 |
| | 2025年8月25日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审议
通过 |
| | 2025年10月28日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
通过 |
| | 2025年12月8日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
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
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
正地出具了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
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
务。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及年度工作汇
报,审阅《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专项审计报告》《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审计报告》《浙江桐君
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成本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专项审计报告,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计划实施,持续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情况,考评审计工作质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履
行监督职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认为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
据的准确性以及会计政策运用的恰当性,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
门就主要财务指标变动、重大会计事项处理等进行充分沟通;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
控及事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控运行机制,梳
理与修订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
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
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运行机制有效,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
划、审计结果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协调各方工作诉求提高审计工
作效率,并针对年审重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真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
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为落实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上级
单位的指导要求,根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由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
接了监事会职权,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守诚信原则,强化责
任担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运作规范性,依
托专业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
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陈琪 刘玉敏 陈四良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