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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05:28 中财网
原标题: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
简称“第19号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第19号解释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9号解释的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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