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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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05: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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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太龙药业:
太龙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琪)
2025年,本人担任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龙药业”或“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8月
15日起,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陈琪:女,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5年7月至今,在郑州大学商学院任教,会计学教授。
曾任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1次
股东会会议,细致研读会议相关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应参
加股东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 陈琪 | 6 | 6 | 0 | 0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会议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等问题,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履行监督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
事项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开展整改;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场前沟通会,就审计计划、人员配备、重点审计领域及会计政策变化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双向沟通,以保障年审工作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沟通交流工作,通过
出席股东会、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履职工作,深入生产车间,考察药
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能现状与库存管理情况,加深对医药企业经营实质的理解;与公司财务及审计相关部门进行专项会谈,系统了解财务组织架构、岗位职能设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成效,以及财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财务、内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就相关事项进行细致问询与交流,持续跟进公司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
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
联交易、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以及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同意。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整体经营状况的详细汇报,
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就财
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
作。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立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专业经验,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独立有效的意见,监督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地独立运作,不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
参与相关培训学习,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琪
2026年4月13日
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玉敏)
作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行使职权,确保充分投入时间参与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决策当中,监督制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玉敏,女,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
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退休),长期从事公司治理、企业战略策划、大数据质量管理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咨询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12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
了全部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应参
加股东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 刘玉敏 | 12 | 12 | 1 | 0 | 5 | 5 |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
立表达观点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主持召开、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认真
审议提交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基于本人在企业治理方面的专业背景和对公司的了解,本人在董
事会上审慎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职权,并对公司合规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听
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督促公司制定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年报审计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审阅重点数据及信息,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积极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与参会股东就审议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投资者诉求等方面进行交流;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
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其意见与诉求。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现场履职、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常态化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本人认真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及年度工作汇报,持续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此外,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深化公司治理与合规运作认知,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支持、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经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其他关联交易亦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完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过程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与监督,认真核对定期报告中的关键财务数据,积极与会计主管人员和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相关数据发生变动的原因背景。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与发
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建设与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及诚信记录良好;相关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赵海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赵海林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诚信状况、履职经历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赵海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诚信状况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经核查,各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主要经营团队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
果及薪酬的议案,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薪酬绩效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
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结合了市场情况且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立足于独立董事职责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专业经验,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独立有效的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履职,不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敏
2026年4月13日
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方亮)
作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亮,男,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硕士,高级经营师。
历任上海雷氏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创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九和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九和堂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医药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本
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循规范程序,通过“事前研究、事中研讨、事后跟进”的工作方法,在决策环节充分结合行业经验与独立作用,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审慎、专业性意见,积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应参
加股东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 方亮 | 12 | 12 | 11 | 0 | 5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在中药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积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加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主动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的汇报,为公司业务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的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季度获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内审工作进展与计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员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关注重点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公司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并在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讨论与决策中时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
切实投入时间与精力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个工
作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现场工作的计划性与实效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经销商、考察一线销售终端、与业务团队深入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渠道布局及销售推广情况。同时,本人持续追踪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动、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市场竞争态势,深入分析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研讨公司战略规划、运营管理与业务发展,提示行业关键政策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
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本人参与会议、实地考察等提供了有效保障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支
持延期、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以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时,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充分履行监督职
责,确保续聘流程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与连续性。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工作,聘任赵海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核查,认为赵海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专业经验、选任程序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工作。经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诚信状况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修订了《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主要经营团队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
案,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态
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入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慎决策和监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对公司经营动态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关
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方亮
2026年4月13日
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尹效华 已离任)
本人作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龙药业”或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恪尽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8月15日起届满卸任,现将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尹效华:男,1953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
授(已退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本人于2019年9月
9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担任
太龙药业独立董事,于2025年8
月15日换届离任。现任
宇通客车、
双汇发展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材料,主动与经营管理层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按规定对相关议案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应参
加股东大
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 尹效华 | 6 | 6 | 0 | 0 | 4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次,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立足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依规参与相关专门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跟踪决议
执行,重点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并提供独立的专业判断,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发现、整改建议及管理层反馈,重点关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风险管理等方面,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本人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与审计团队就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在年审过程中及时关注审计进展及进度,持续督促审计团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并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就报告中的关键事项与审计团队进行交流,保障审计工作得以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上积极参与听取参会中小股东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线上出席公司2024年度业
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做好相关问题回复,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及时了解证
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最新动态和要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及战略的进展状况;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及审计部门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内控情况。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审计部门的相关专项审计结果以及内审工作细节和人员配备,助力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规划,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讨论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年度任期内,现场履职时间共计11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各层面均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
作,及时提供履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通过组织管理层、内审部门、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和本人保持经常性沟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员配备与履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
东财务支持延期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示同意。本人认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支持延期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是否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重点关
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独立性等,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荣涛先生、李景亮先生、陈四良先生、陈金阁女士、罗剑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琪女士、刘玉敏女士、方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4年度业绩
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认为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由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进行了修订,本人提示需按照最新规定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人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经济、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
验和专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尹效华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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