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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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0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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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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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4)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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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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