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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9:00:58 中财网
原标题:鸿富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控股公司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东莞市鸿富瀚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鸿富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梅州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锦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美国鸿富瀚科技公司、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煜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煜泽实业有限公司、鸿富瀚越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鸿富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汕尾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富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富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鸿富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泽瑞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星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淳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云科技有限公司、鸿智微网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智微网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活动、生产管理、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等。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制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并对董事会的决议作出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公司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制订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根据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成效。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并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和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招聘、培训、管理、请假或休假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为进一步稳定员工队伍,激励员工追求卓越的态度,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人事管理内控制度及绩效考核机制,既完善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促进员工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5、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企业文化,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调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强调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避免影响企业信誉的舞弊事件发生。

公司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实践、推行企业文化,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企业文化环境。

6、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了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公司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严格规范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借款及票据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活动的安全、完整、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控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采购业务
公司设置采购部专职从事采购业务,并制订了《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应付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主要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以及委外加工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合格供方筛选、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有关财产日常管理及定期清查的制度,对涉及资产管理的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资产、资金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相关职责,保证存货保管科学严谨、固定资产正确规范使用,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9、销售业务
公司制订了《订单与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收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覆盖客户信用、销售定价、合同签订、发货、收款及售后服务的销售业务内控体系,严格执行客户准入、信用评估、价格管理及回款管控,规范销售流程与授权审批,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与风险预警,保障销售行为合规有序、收入真实可靠。

10、研发活动
公司建立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立项、过程管理、经费使用、成果验收等实施全流程管控,严格研发预算与费用核算,强化项目审批、过程跟踪与档案管理,坚持合规创新与风险可控,有效保障研发活动有序开展及研发资源高效配置。

11、生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流程,规范生产计划编制、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及成本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12、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使用审批规定,规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与信息披露,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与核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13、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规范的财务报告编制与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合并报表及信息审核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经营决策与信息披露提供可靠保障。

14、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公司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基本能做到“准确、完整、及时”。

15、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披露范围、标准、流程及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责任,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及违规披露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工作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公司计划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增强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一)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强化和提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理念;(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及时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公司持续、规范经营。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前期建设内控工作,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三)加强上市公司制度遵从性检查,确保公司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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