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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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8:55: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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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瑞丰高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 1 | 吴战鹏 |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 2023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15日 |
(二)个人简介
吴战鹏先生: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2003年在内蒙古合成化工研究所工作,2006
担任高级工程师; 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得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美国凯斯西储大学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于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考核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自觉履行应尽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和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如下:(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定期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会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并聘任齐元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认为:以上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应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初心,进一步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持续精进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用心守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战鹏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