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方盛虹: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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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8:50: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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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ms.com讯:特别提示:
1、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科新材料”或“乙方”)于2026年4月9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协议书》”)。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产品和产能、建设周期及安排、付款安排、投产时间、项目进展等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的最终方案和实施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作意向协议书》中的投资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协议书》已成立,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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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进一步“强链、延链、补链”,提升公司竞争力,持续构建“1+N”多元化产业链格局,2026年4月9日,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虹科新材料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约定虹科新材料在
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芳烃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33.30亿元,投资周期尚未确定。
(二)《合作意向协议书》尚未生效,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双方介绍
(一)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 名称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7000632694535 |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号 |
(二)乙方:
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61MA7FX46Y03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 |
| 成立日期 | 2021-12-23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虹港石化205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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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
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芳烃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33.30亿元,投资周期尚未确定,建设内容预计主要包括:15万吨/年TDI、5万吨/年HDI、30万吨/年PC、24万吨/年烧碱、24万吨/年双酚A等共10套关键装置。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安全、环保、消防、规划建设、质监和生产验收等相关手续。乙方严格按照
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建设项目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道路、管廊、内部消防站、危化品停车场以及事故灰场等基础设施。环评批复前,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不得将该项目用地及厂房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租赁,乙方与第三方利用本协议项目用地进行项目合作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乙方母公司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1+N”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虹科新材料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若项目顺利实施并建成,公司可进一步向芳烃产业链下游延伸,丰富
新能源新材料产品布局。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的最终方案和实施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投资总额为预估数,具体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投资规模、产品和产能、建设周期及安排、付款安排、投产时间、项目进展等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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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合作意向协议书》尚未生效,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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