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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6:35:36 中财网
【16:23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沃”或“本企业”)持有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8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3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9,505股,即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19,01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减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5:53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梅嘉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0,4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上述股份中1,658,93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1,500股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梅嘉欣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梅嘉欣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5:53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沃”或“本企业”)持有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8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3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9,505股,即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19,01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减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5:48 百诚医药: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50,628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7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5:48 凯普生物: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谢龙旭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3,8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1 / 2

本的0.0150%,也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谢龙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谢龙旭先生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5:48 新雷能: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1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 持数量不超 过(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刘志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400,0000.07%0.07%
合计400,0000.07%0.07% 
注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刘志宇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5:48 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希、刘杰、由春燕
2、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如下:
姓名减持股份来源备注
李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 的股份
刘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由春燕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如下:
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备注
李希集中竞价不超过3,348,932股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 生配股、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引致公司 总股本变化的除权事 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大宗交易不超过6,697,865股2% 
刘杰集中竞价不超过105,105股0.03% 
由春燕集中竞价不超过103,194股0.03%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 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 限履行 情况
李希、 陈新民首次 公开 发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 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 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长期有 效正常 履行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1)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的企业 将不开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2)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 的企业亦不投资控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实体或从事 此类活动,任何此类投资、收购与兼并事项,都将 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3)如本人、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公司及 其子公司受到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 本人将给予公司赔偿。长期有 效正常 履行
  股份限售承 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1年 01月05 日履行 完毕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限售承 诺(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3)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 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3年 01月05 日履行 完毕
  稳定股价承 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将启动公司稳定 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股份;(2)共同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1年 01月05 日履行 完毕
 其他 承诺持股5%以上 股东的持股 及减持意向 承诺承诺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而增加的股份。自2024 年02月 06日至 2024年 08月05 日履行 完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希先生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

2、刘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由春燕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由春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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